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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本公司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登載了《成都華澤鈷鎳(19.94, -0.44, -2.16%)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上市公司土地資產剝離承諾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簡稱"2015-099號公告")。
由于公司股東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康博恒智")于2015年11月17日出具的承諾函在承諾完成時間上未明確表述,又于2015年11月19日重新向公司出具了補充更正后的承諾函,現對2015-099號公告中相關內容(第一頁第三段)進行補充更正:
原文為:
基于上述情況,2015年11月17日,康博恒智再次向上市公司出具承諾函,承諾在中國證監會[微博]發布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公司股份的規定出臺后30個工作日內,將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減持所得資金首先用于清償稅款。本公司在股票減持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將按相關稅務部門最終核定的稅款金額,繳納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相關稅費并承擔該等資產的全部經營風險和損益,完成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權資產的變更登記的相關承諾。
更正為:
基于上述情況,2015年11月19日,康博恒智再次向上市公司出具承諾函,承諾在中國證監會【2015】18號文所規定的時間到期后(即2016年1月8日),若中國證監會發布新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公司股份的規定出臺后,本公司將在30個工作日內,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減持所得資金首先用于清償稅款。本公司在股票減持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將按相關稅務部門最終核定的稅款金額,繳納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相關稅費并承擔該等資產的全部經營風險和損益,完成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權資產的變更登記的相關承諾。
特此補充更正。
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關鍵字:華澤鈷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