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發布《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據此全面啟動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工作。這是我國在現有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上的一大突破。
84種;入重點清單
《重點目錄》目前共涉及84種危化品。它們均符合下列3種條件之一: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生產使用量大或者用途廣泛,且同時具有高的環境危害性和(或)健康危害性;屬于需要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包括《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管制的化學品等。
環保部今后還將根據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的需要,組織專家,根據《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對《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適時進行調整并公布。
高危品優先管理呼聲高漲
我國化學工業產值在“十一五”期間超越美國,成為全球化工生產總值第一大國。對數以萬計的“現有化學品”進行登記注冊、確定其環境及健康危害、評估其風險,是我國在化學品環境管理上面臨的嚴峻挑戰。
近年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時有發生,企業違規排污、丟棄化學污染物事件頻發。在中國實施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這要求企業就其生產和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學品進行登記報告,以便政府摸清這些污染物的產量、毒性、排放和釋放情況,并最終將這些有力的信息轉化成為公眾監督、合力治污的武器。
登記為信息公開鋪設通道
環保部稱,根據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該部組織制定了《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
《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首次要求企業就“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填報并提交“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釋放與轉移數據”,意味著我國對生產、使用和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環境風險登記并進行信息公開提上了日程。
一直以來,凡是在中國生產、使用和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需要向安監部門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大部分的危險化學品并不納入環保部登記范疇,其環境和健康風險也就不得而知。《辦法》的一大亮點,即要求凡是生產、使用和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需要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證”。這是由環保部門組織的、首次對我國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進行系統的信息收集工作。企業需要向環保部門匯報其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分類、用途、使用方式、環境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等。這就為企業和政府進一步評估化學品的環境危害和風險提供了最基本的信息。
在這一“危險化學品登記”名單基礎之上,此次出臺的《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則要求凡是生產和使用《目錄》中的化學品的企業,將有更多的報告責任和評估責任。企業需要提交《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風險評估報告》,明確企業環境風險監管等級。
長久以來,傳統意識上的“危險化學品”多指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蝕和具有急性毒性的化學品。但是對于一些POPs、致癌致畸變污染物,在我國的危險化學品名單上存在著空白。對具有特殊環境、乃至健康危害的化學品實行重點管理,是我國在現有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上的一大突破。
為提高POPs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當前,POPs污染防治工作登上了我國環境保護的大舞臺,備受各界關注。但我國的化學品管理工作起步較晚,特別是在POPs相關的政策法規方面還很不完善,與歐盟國家、美國、日本等環境管理較為先進的國家相比,我國在POPs管理方面的差距還非常明顯。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院長余剛教授介紹,我國現有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法規主要是從控制危害、保障安全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從控制環境風險的角度出發,缺乏一部化學品管理方面的專門立法;另外,我國的化學品管理涉及的部門眾多,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效率不高。
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胡建信教授也表示,從監測體系來看,我國現有POPs監測體系還比較落后;同時,我國缺少一部針對工業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問題的綜合性環境管理基本法律或國務院行政條例,這導致我國在新化學物質和現有化學物質管理、控制重大化學品危險源等方面與發達國家存在差距。胡建信建議,盡快研究、建立和完善國家化學品環境管理制度體系,尤其是建立現有化學品的風險評價與風險管理制度,根據國際化學品環境管理動態,預見性地提出國家優先控制有害化學品清單。
(關鍵字:危化品 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