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昨日發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旨在解決小微企業“倒貸”問題,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通知》重點提出,銀行應積極創新服務模式,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續貸,提前按新發貸款的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
銀監會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在昨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流動性資金貸款是小微企業主要融資工具,以前小微企業須在貸款還清之后才能申請新貸款,而銀行需要對新貸款重新開展貸前調查和評審,評審耗時少則兩周多則數月,為了維持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要的現金流,評審期間企業不得不通過外部高息融資來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即“倒貸”),這不僅增加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同時不利于銀行了解借款人財務和經營狀況,加大企業的信用風險。
“此次《通知》的推出,主要是為了通過續貸的方式,讓銀行在小微企業貸款到期之前,提前開展新貸款的貸前調查和評審,以保證企業能擁有不間斷的流動性資金貸款,解決企業資金周轉問題。”王科進說。
為了防范續貸濫用,《通知》對小微企業申請續貸提出一定的準入門檻。根據《通知》,符合以下四個主要條件的小微企業才可申請續貸:一是依法合規經營;二是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況;三是信用狀況良好,還款能力與還款意愿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欠貸欠息等不良行為;四是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為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流動資金周轉貸款條件和標準。
針對如何判斷企業生產經營正常、財務狀況良好,工商銀行(3.48,0.04,1.16%)小企業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王旭表示,不同行業的小微企業有著不同的判斷依據,舉例來說,對于處于供應鏈的小微企業,銀行主要關注其與核心企業交易的持續性與可靠性;而在生產性企業中,銀行則多通過“三表(水表、電表、報關表)”判斷其生產經營狀況。“生產性企業的電費支出與生產經營狀況有著比較密切的關系。”王旭說。
《通知》除了對小微企業申請續貸提出一定條件外,也對銀行開展續貸業務提出相應要求。《通知》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意續貸的,應當在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前與小微企業簽訂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簽訂新的擔保合同,落實借款條件。通過新發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形式,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
“小微企業若非用自有資金償還貸款,將會從正常類降級為關注類;但企業因正常生產需要且資質良好而申請續貸,則不應降級。”王科進強調。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續貸業務的內部控制,在信貸系統中單獨標識續貸貸款,建立對續貸業務的監測分析機制,提高對續貸貸款風險分類的檢查評估頻率,防止通過續貸人為操縱風險分類。
“續貸是為了解決小微企業‘倒貸’問題,但要防止小微企業利用續貸模式掩藏真實的財務狀況,防止銀行利用續貸手段,掩蓋銀行不良貸款的真實水平,這需要銀行加強風險防控。”王科進補充道。
針對續貸是否有次數限制,王科進表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申請續貸業務,并無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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