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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多渠道籌集水利建設資金,加快水利建設,近日,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和市水利局聯合印發了《重慶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除完全保留了中央政策規定的來源外,還實現了籌集來源的兩大突破:一是將中央政策規定的從車輛通行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地管理費中提取3%擴大為從除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外的其他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中提取3%;二是地方政府安排的其他資金由一項增加為兩項:即市級從中央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稅收返還收入中每年定額提取5300萬元,從統籌城鄉專項資金中每年定額提取5000萬元。
《實施辦法》要求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參照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備案!秾嵤┺k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