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4日發布通知,即日起優化調整離職提取業務辦理條件。經過調整,縮短了本省戶籍職工停繳公積金、養老保險的時間。
通知明確,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繳存職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銷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一)非本省戶籍,在該省停繳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6個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二)本省戶籍,在該省停繳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12個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表示,經此次優化調整,將海南省戶籍職工離職提取的條件之一:“在我省停繳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24個月以上”,優化調整為“在我省停繳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12個月以上”,大大縮短了本省戶籍職工停繳公積金、養老保險的時間,提升了繳存職工辦理離職提取業務的體驗感。非海南本省戶籍職工離職提取條件保持不變。
海南省還規定,離職提取業務實行承諾制,受理審批時能共享到繳存職工戶籍信息的,由繳存職工簽署承諾書,按“零材料”申請辦理;未能共享到戶籍信息的,由繳存職工簽署承諾書并提交《戶口簿》申請辦理。
通知特別提醒,繳存職工應當誠實守信,嚴格按照規定申請辦理。如通過虛假承諾、偽造申請材料等方式違規提取的,一經核實,須將所提資金全部退回,并按照住房公積金信用評價有關規定實施信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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