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推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穩步推進新三板發行與交易制度改革,等等。這些舉措都是為了激發金融機構內生動力,加強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應尊重微觀市場主體自主經營權利,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不直接介入具體的企業和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的基礎制度改革。
從職責落實上,《意見》涵蓋金融政策、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及金融基礎設施等各個層面。
困擾民企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再次迎來了“及時雨”。
繼2月14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加強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和支持力度之后,2月25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8號](以下簡稱《通知》),以進一步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切實提高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獲得感。
就其核心內容來看,《意見》提出“18條”具體內容:在金融政策上,從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到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在間接融資上,從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到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在直接融資上,從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到抓緊再推進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和穩步推進新三板發行與交易制度改革,再到支持民營企業債券發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從職責落實上,《意見》涵蓋金融政策、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及金融基礎設施等各個層面。
《通知》提出了“23條”具體措施為:持續優化金融服務體系、抓緊建立“敢貸、愿貸、能貸”的長效機制、公平精準有效開展民營企業授信業務、著力提升民營企業信貸服務效率、從實際出發幫助遭遇風險事件的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推動完善融資服務信息平臺、處理好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與防范金融風險的關系、加大對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監管督查力度等;其重點在明確地界定了商業銀行服務民營企業的具體目標、機制等。《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2019年度民營企業服務目標,結合民營企業經營實際科學安排貸款投放。加快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抓緊建立“敢貸、愿貸、能貸”的長效機制。商業銀行要于每年年初制定民營企業服務年度目標,在內部績效考核機制中提高民營企業融資業務權重,加大正向激勵力度。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力爭總體實現余額同比增長30%以上,信貸綜合融資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
之所以說是緩解民企融資難的及時雨,首先是《通知》對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分別提出具體要求,民營企業融資的供給量就會加大。就供給端而言,《通知》明確提出,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繼續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嚴格落實“五專”經營機制,合理配置服務民營企業的內部資源。鼓勵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結合各自特色和優勢,探索創新更加靈活的普惠金融服務方式。地方法人銀行要堅持回歸本源,繼續下沉經營管理和服務重心,充分發揮了解當地市場的優勢,創新信貸產品,服務地方實體經濟。民營銀行方面,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將繼續按照“成熟一家、設立一家”的原則,有序推進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推動其明確市場定位,積極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
其次是從機制上引導金融服務民營企業,金融機構就會“敢貸、愿貸、能貸”。就目前狀況而言,市場、企業的需求是多元化的,但是銀行保險機構往往“壘大戶”,不太愿意下苦功夫,對小微企業“掃街”很辛苦,不如坐在家里喝著咖啡、吹著冷氣、等客上門,但這樣恐怕不能解決小微企業的需求。因此,《通知》從機制上對金融服務民營企業進行引導,要求抓緊建立“敢貸、愿貸、能貸”的長效機制。具體來說:商業銀行要于每年年初制定民營企業服務年度目標,在內部績效考核機制中提高民營企業融資業務權重,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對服務民營企業的分支機構和相關人員,重點對其服務企業數量、信貸質量進行綜合考核,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商業銀行要盡快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
“盡管金融政策不斷引導更多資金流向民營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但部分銀行對民營和小微企業仍不愿貸、不敢貸,解決這一問題需要金融監管部門進一步細化考核指標,對積極開展小微金融服務的機構給予更有力的支持。”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的出臺,就能打消一線機構和從業人員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的顧慮。就會激發金融機構內生動力,解決不愿貸、不敢貸的問題。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表示,給予銀行適度的監管容忍度,能提高銀行支持民營企業的積極性。
再次是民營企業信貸服務效率將獲得提升。《通知》要求,商業銀行要積極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強對風險評估與信貸決策的支持,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授信審批效率。在探索線上貸款審批操作的同時,結合自身實際,將一定額度民營企業信貸業務的發起權和審批權下放至分支機構,進一步下沉經營重心。同時,商業銀行要根據自身風險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通過推廣預授信、平行作業、簡化年審等方式,提高信貸審批效率。特別是對于材料齊備的首次申貸中小企業、存量客戶1000萬元以內的臨時性融資需求等,要在信貸審批及放款環節提高時效。加大續貸支持力度,要至少提前一個月主動對接續貸需求,切實降低民營企業貸款周轉成本。
不過值得提醒的是,加強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應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既要解決不敢貸、不愿貸問題,又要防止出現硬給貸、非要貸現象。應盡量減少強制性、“一刀切”的措施,尊重微觀市場主體自主經營權利,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不直接介入具體的企業和項目。董希淼建議,金融機構要在掌握企業經營情況和融資需求的基礎上,將資源配置到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競爭力的民營企業。要堅持商業可持續原則,探索長效機制,通過優化流程、創新產品等來提升對民營企業的服務。
(關鍵字:緩解融資難 民企再迎“及時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