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河北省環保廳下發《關于深入開展“三查”行動 加強鋼鐵行業監管的通知》,提出對擅自新建生產設備及擴大(擴容)增加產能的鋼鐵、燒結企業,要立即責令停止建設;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及落后的生產設施,要報請當地政府,按省政府統一要求堅決予以關停取締。
《通知》要求,對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水平低,污染物無法達標排放的要進行限期治理。對此次調查中發現的高爐、轉爐、電爐和燒結機頭、機尾安裝簡易的旋風除塵、多管除塵器的,燒結機簡易的脫硫設施的,料場、燒結機尾、出鐵場等主要排污節點無組織放散嚴重的企業要限期治理,確保達標排放。
對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要實施行政處罰。對擅自停運除塵設施、脫硫設施;不按規定運營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導致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各市環保局要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違法情節惡劣的要進行掛牌督辦。
對擅自改動數據,弄虛作假的企業要嚴肅處理。強化對自動監測設施的比對、校驗,對擅自修改數據,有意漏報數據的要按規定處罰,情節惡劣的要對運營單位進行通報、掛牌督辦、媒體曝光,同時要追究相關企業和責任人的責任。
(關鍵字:河北 鋼鐵 環保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