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淮汽車發布公告稱,收到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款共計1.7億元。被罰款的原因為:三輛新車檢測結果中的車載診斷系統(簡稱OBD系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標準要求,不應作為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屬于“以次充好”行為。
江淮汽車介紹,本次抽查的車輛為京五排放標準(第1階段)的載貨汽車產品,只在北京銷售,該款產品共計765臺,隨著2018年9月1日北京實施京五排放標準(第2階段),該款產品已經停產,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但此次處罰,將相應減少江淮汽車2019年度凈利潤,對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當天晚間,江淮汽車還披露了6月產銷快報。數據顯示,江淮汽車6月產量合計30667輛,同比增長9.68%。銷量合計31756輛,同比增長11.47%,其中純電動乘用車銷量9842輛,同比增長429.42%。
1-6月,江淮汽車累計產量237755輛,同比下降6.65%;累計銷量235155輛,同比下降6.78%,其中純電動乘用車銷量39065輛,同比增長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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