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簡稱《條款》)通知。
通知稱,該《條款》包括《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試行)》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駕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示范條款(試行)》。
按照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費率切換時間,所有新保和續保的新能源汽車,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統一適用《新能源汽車示范條款(試行)》承保,不再適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車不能適用《新能源汽車示范條款(試行)》承保。
根據《新能源汽車示范條款(試行)》顯示,新能源汽車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三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新能源汽車示范條款(試行)》還明確,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過程,均在新能源汽車三個主險的保障范圍內。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簡稱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下列設備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車身;
(二)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
(三)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
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經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造成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施救費用數額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按投保時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實際價值確定。
投保時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協商確定或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
折舊金額可根據本保險合同列明的參考折舊系數表確定。????
(關鍵字:車險 新能源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