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江西省環保廳下發《關于推進江西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正式確定首批列入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的61家企業名單。據悉,此次列入試點名單的企業涉及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重有色金屬冶煉和鉛蓄電池制造三個重點行業,試點期限為兩年。
今年6月,江西省環保廳明確在全省涉重金屬等環境高風險行業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12月23日,江西省環保廳正式確定61家涉重金屬企業參與試點,試點企業涉及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重有色金屬冶煉和鉛蓄電池制造三個重點行業,試點期限為兩年。
參與此次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企業所屬地區涉及江西省11個設區市。其中,南昌1家,九江8家,萍鄉1家,新余1家,鷹潭9家,贛州19家,宜春6家,上饒8家,吉安2家,撫州6家。江西省將通過兩年的探索試行,達到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在全省所有試點企業實現全覆蓋的工作目標。
據悉,經過嚴格的招投標,最終確定北京聯合保險經紀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為江西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經紀公司。
江西省環保廳要求,試點企業要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強化環境意識和“預防為主”的風險意識,全面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健全環境風險防控機制,采取多種風險防范措施,減少污染損害的發生。發生污染事故后,要及時通知保險機構,允許保險機構對環境事故現場進行勘察,積極配合做好理賠工作。試點企業應根據企業環境風險和生產經營規模,對照行業類別,考慮企業所在地周邊環境敏感程度,選擇對應的保障標準,按照保險條款規定按時足額繳納保費,投保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保險費用。試點企業投保后,應及時將投保信息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通知》規定,對應當投保而未及時投保的企業,將采取以下約束措施:將試點企業是否投保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清潔生產審核,以及上市環保核查等制度的執行,緊密結合;暫停受理企業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的申請;將該企業未按規定投保的信息及時提供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其客戶評級、信貸準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據。
(關鍵字:有色 電池 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