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月18日公布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大多數類別企業的注冊資本限制,農資經營資質的資金門檻也在取消之列。記者隨后采訪業內人士了解到,從取消對化肥經營所有制性質的限制,到取消經營資質的資金門檻,這些政策有助于優化農資流通環境,但是化肥市場已經放開多年,而且在化肥量多、利少的情況下,難以對化肥市場經銷格局產生影響。
江蘇華昌化工戰略規劃部部長李昊峰認為,取消化肥經營資質的資金門檻,跨區經營沒有了限制,有增加化肥貿易的可能,貿易商會充分競爭,在競爭中更注重服務和信譽。山東魯西化工銷售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保泉介紹,取消經營資質許可條件,企業經營的區域更廣,市場機會或許更多。
但多數化肥業內人士認為,化肥經營資質門檻取消,一時還難以激發更多的進入者,對化肥市場影響不大。山東祥禾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文霞、中農集團國際貿易及合作部副經理徐浩認為,現在的化肥經營環境和前幾年已經不一樣,現在每個鄉鎮基本都有化肥經營店,而且化肥市場化比較早,經過這幾年的市場洗禮,留存下來的都是有一定經營規模,有一定資金量的經營公司。目前化肥產能過剩、利潤薄、競爭激烈,沒有一定資金量和經營規模很難生存。同時,徐浩表示,取消經營資質的資金門檻,更需要加大市場監督管理力度。
我國對化肥等農資品歷來實行專營制度,從上世紀90年代末逐步放開管制。2009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在放開化肥經營限制、取消對化肥經營企業所有制性質限制的同時,給予民間資本準入的機會,設定了化肥經營資質的注冊資本下限:申請從事所在區域內化肥經營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萬元;申請在省域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000萬元;申請跨省域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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