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礦產資源較為豐富,以煤、鐵、不同用途的石灰巖為主要礦種,其次有煤層氣、鋁土礦、耐火粘土礦、白云巖、建筑用砂、脈石英、花崗巖、地熱等。日前,《太原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對外發布,對太原市礦產開發設定“路線圖”。
《規劃》明確對礦產開發進行調控:要配合山西省落實煤層氣、地熱等清潔能源和氦氣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所需礦產資源以及煤炭、鐵、鋁土礦等礦產資源勘查,限制高硫煤、高灰煤、低發熱量煤開采,合理規劃石灰巖、脈石英等礦產資源開采布局。禁止將優質石灰巖等作為普通建筑石料開采,禁止開采可耕地用磚瓦粘土。
《規劃》劃定了五大保護區,分別是:古交市能源有色黑色金屬建材勘查開發保護區,以煤、煤層氣、鐵資源勘查開發為重點;陽曲縣建材勘查開發保護區;太原盆地地熱勘查保護區;婁煩縣能源黑色金屬勘查開發保護區,以煤、鐵資源勘查開發為重點;太原西山能源勘查開發保護區。
《規劃》指出,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10座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新建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建設,逐步形成“采前有規劃,過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復”的生態保護機制。
對閉坑礦山、廢棄礦山,明確了生態治理的主體。根據“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的治理原則,停采或關閉的礦山,必須全面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土地復墾和生態環境修復義務。對廢棄礦山,由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治理義務,統籌兼顧歷史遺留和新產生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恢復治理,把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納入當地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治理。
(關鍵字:礦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