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許可程序協議》(Agreement on Import Licensing Procedures)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是在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進口許可程序守則》基礎上修改和完善的。
它由前言和8條組成。主要條款包括總則、自動進口許可、非自動進口許可、機構、通知、磋商和爭端解決、審議、最后條款等,是對《關貿總協定》第8條和第13條的具體化。協議規定了實施進口許可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制訂客觀公正的許可程序,及時公布必要的信息,簡化申請和展期手續,不得在外匯供應上實行歧視,不得因小錯而拒絕批準,允許安全例外和保密例外。協議還規定了適用于自動和非自動許可程序的具體要求,包括發放許可證的時限和透明度要求。協議的宗旨是規范各成員實施進口許可程序的行為,保證進口許可程序的實施管理的簡化、透明、公平與公正,減少進口許可制度程序方面的歧視性和行政管理的隨意性。
協議規定設立進口許可程序委員會,以保證協議的各項規定得到遵守。
(關鍵字:進口許可 世界貿易組織 貿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