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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府日前印發《保定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1-2015)》,并下發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認真做好規劃的實施工作。
通知指出,《保定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1-2015)》已經省政府批準,為做好實施工作,特要求如下:
一、保持礦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按照統籌規劃、科學開發、合理利用、依法保護的原則,調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和布局,促進資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提高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落實好省級規劃的基礎性地質調查工作,加大鐵、銅、金、銀、鉛、鋅等礦產勘查,在鐮巴嶺、大灣、野孤等多金屬礦區,獨山城、支家莊、于城等鐵礦區,加大深部及外圍勘查。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勘查分區制度,鼓勵和引導商業性礦產勘查,提高重要礦產資源可供能力。
三、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宏觀調控。科學部署鐮巴嶺、大灣等重要優勢資源開發工作,培育有色金屬礦業產業鏈。規范有序開發飾面石材、水泥用灰巖、建筑石料等礦產。嚴格執行規劃確定的開采分區管理制度和準入條件,調整優化開發利用布局。落實資源節約優先戰略,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四、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按照“誰開發誰保護、
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加強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監督管理,督促采礦權人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義務。加快京昆高速公路兩側、靈山煤礦等重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
五、做好規劃組織實施工作。認真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嚴格依據規劃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活動,及時糾正違反規劃的行為。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